食用犬屠宰检疫规程

导读: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 农业部颁布的猪、牛、羊和鸡屠宰检疫规程中规定了哪-爱问... 辽宁省对狗屠宰和检疫有什么新规定要出台吗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要点 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是如何规定的? 狗肉都从哪里来?国家是否有关于猫狗肉的检疫标准和政策? 沛县/鼋汁狗肉是如何在没有任何检疫标准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的? 为什么国家迟迟不能出台狗肉的检验检疫标准? 牲猪屠宰检疫规程? 我国有关于屠宰肉狗的管理规定吗?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5.31 执行日期:201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家禽、牛和羊的屠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

食用犬屠宰检疫规程

农业部颁布的猪、牛、羊和鸡屠宰检疫规程中规定了哪-爱问...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辽宁省对狗屠宰和检疫有什么新规定要出台吗

1、法律规定检疫规程由农业部制定zhidao,各地方无权制定。2、目前农业部仅颁布犬的产地检疫规程,因此回,只有犬类产地检疫有法可依,可以出具有效合格证明。3、犬类屠宰因无相答应检疫规程,所以也就无法获得有效检疫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

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屠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屠宰检疫过程中,要对规定的检疫部位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进行认真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狗肉都从哪里来?国家是否有关于猫狗肉的检疫标准和政策?

市面上狗肉店的进货渠道是哪里?有专门养肉狗的养狗场吗?如果有,那么这些狗是否需要进行像猪牛羊一类动…

沛县/鼋汁狗肉是如何在没有任何检疫标准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的?

如题。目前能查到的只有《犬产地检疫规程》,只规定了运输检疫流程,关于屠宰销售狗肉,没有任何相关检疫…

为什么国家迟迟不能出台狗肉的检验检疫标准?

附带特种养殖养狗的链接,500只土狗https:// tieba.baidu.com/p/61140 62 915?lp=5028&mo_device=1&is_jingpost=0&pn=0&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 1 ​ ​ 添加评论 2 人...

牲猪屠宰检疫规程?

展开全部.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以下简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14种)
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或者快速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 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 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 22 号)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死及...

我国有关于屠宰肉狗的管理规定吗?

目前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一、关于立法问题。《肉狗屠宰检疫标准》的制定有赖于上位法《动物保护法》的精神。与世界各地一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有些地区甚至有丰富多彩的吃狗肉民俗。为保障动物养殖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先后设立了《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食物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动物福利被普遍重视,发达国家纷纷设立《动物保护法》或《反虐待动物法》,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动物、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尚在立法的准备阶段。此项立法工作既要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发展理 念;既要尊重民俗,也要尊重世界普遍价值观;既要考虑科学性,也要考虑可行性。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推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成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人大代表敬一丹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议案。2014年,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引发的吃狗护狗之争,受到国内广泛关注,加快了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地方人大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作为依据,无法确定狗的社会地位,无法对狗进行伴侣动物、经济动物的分类,如果提前设立地方性法规,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与上位法相抵触。二、关于规范狗肉屠宰检疫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实施屠宰检疫的前提条件。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犬类动物疫病,确保犬类动物的饲养与运输安全,国家农业部于2011年出台了《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扩展资料
相关争论
随着夏至临近,关于广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的争论日益增多,近一个月来,“抵制玉林狗肉节”的舆论风潮已起。玉林夏至吃狗肉的习俗受到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质疑和抵制,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和关注。玉林市政府发表官方声明:近年来,玉林城区少部分市民习惯在农历夏至这一天聚在一起吃狗肉、品荔枝,以致在一定范围内逐渐形成一种饮食习惯。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只是个别商家和民间的一种说法,其实并不存在这个节日。除了广西,湖南、广东、浙江等地也有食用狗肉的习俗,而在国外,韩国、越南以及...

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依法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2、负责依法查处全县重大动物防疫案件;3、依法对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抄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5、负责检疫监督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等;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袭、处理违法行为。扩展资料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巡查的内容:
1、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2、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3、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情况;4、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情zhidao况;5、诊疗病历填写是否规范,病史资料记载是否完整;6、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卫生监督

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

关于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的几个问题。急!跪求

一、主要卫生问题
1.腐败变质
肉类在加工和保藏过程中,如果卫生管理不当,往往会发生腐败变质。健康的畜肉的pH 值较低(pH5.6~6.2),具有一定的抑菌能力;而病畜肉pH值较高(pH6.8~7.0),且在宰杀前即有细菌侵入机体,由于细菌的生长繁殖,可使宰杀后的病畜肉迅速分解,引起腐败变质。2.人畜共患传染病
对人有传染性的牲畜疾病,称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如炭疽、布氏杆菌病和口蹄疫等。有些牲畜疾病如猪瘟、猪出血性败血症虽然不感染人、但当牲畜患病后,可以继发沙门菌感染,同样可以引起人的食物中毒。(1)炭疽:是对人畜危害最大的传染病,病原体是炭疽杆菌。炭疽杆菌在未形成芽孢前,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很弱,经550℃10~15分钟即可死亡;但形成芽孢以后,抵抗力增强,需经140℃ 3分钟干热或100℃蒸汽5分钟才能杀灭。炭疽主要是牛、羊和马等牲畜的传染病。眼、耳、鼻及口腔出血,血液凝固不全,呈暗黑色沥青样。猪一般患局部炭疽,宰前一般无症状,主要病变为颌下淋巴结、咽喉淋巴结与肠系膜淋巴结剖面呈砖红色,肿胀变硬。炭疽杆菌在空气中经6小时即可形成芽孢,因此发现炭疽后,必须在6小时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消毒。发现炭疽的饲养及屠宰场所及其设备必须用含20%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液进行消毒,亦可用5%甲醛消毒。病畜I 立就地照氢氧化钠或5%甲醛消毒,不放血焚烧或在2米以下深坑加生石灰掩埋。同群牲畜应立即用炭疽杆菌芽孢菌苗和免疫血清。预防注射,并进行隔离观察。表现为全身出血、脾脏肿大,病畜人感染炭疽的主要方式是皮肤接触或空气吸入,也可由被污染的食品使人感染胃肠型炭疽屠宰人员应进行青霉素预防注射,并用2%来苏尔液对手、衣服进行消毒。工具可用煮沸消毒。(2)鼻疽:是马、骡、驴比较多发的一种烈性传染病,病原体为鼻疽杆菌,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及损伤的皮肤和结膜感染。患鼻疽病的牲畜可见鼻腔、喉头和气管有粟粒状大小结节以及高低不平、边缘不齐的溃疡,肺、肝和脾有粟粒至豌豆大结节。病死牲畜的处理同炭疽病。(3)口蹄疫:病原体为口蹄疫病毒。以牛、羊、猪等偶蹄兽 易感染是高度接触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病畜主要表现是口角流涎呈线状,口腔粘膜、齿龈、舌面和鼻翼边缘出现水泡,水泡破裂后形成烂斑;猪的蹄冠、蹄叉也发生水泡。凡患口蹄疫的牲畜,应立即屠宰,同群牲畜也应全部屠宰。体温升高的病畜肉、内脏应高温处理;体温正常的牲畜的去骨肉及内脏需经后熟处理方可食用。屠宰场所、工具和...

畜禽在屠宰前要经过哪些检验程序?爱问知识人

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实施检疫,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 耳标。在检疫、监督中发现的动物疫情,要根据耳标 通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日常工作是什么

一、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取得养殖代码;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检疫。2.有关防疫记录: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记录;(2)养殖档案、免疫病种、时间、数量、程序、畜禽标识佩带等情况记录;(3)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记录;(4)饲养动物的购入、出售情况记录;(5)圈舍消毒及病死动物的处理、疫情报告等情况记录;(6)兽用生物制品、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记录。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及其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动物是否按规定处理情况。4.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对农村散养户(场)巡查的内容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2.饲养动物的免疫病种、数量、免疫记录及畜禽标识佩戴情况;3.饲养动物的购入、出售、申报检疫情况;4.消毒情况及病死动物处理情况。三、对孵化场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2.孵化种蛋的种类、数量;3.种蛋的来源及检疫证明持有情况;4.卫生消毒制度落实情况;5.种苗出售、申报检疫情况;6.废蛋、废胚、弱胚及绒毛等废弃物处理情况。四、对动物屠宰场(点)进行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屠宰场四周设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3.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入场检查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检疫检验室等;4.配备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5.建立动物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6.建立动物进场屠宰、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7.动物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入场,经宰前检疫合格后才可屠宰;8.出场(厂、点)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证明;9.对出入场动物及产品运载工具清洗消毒;10.落实场地环境每天定期清栏、卫生消毒措施。五、对动物产品加工、贮藏场所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2.动物产品来源、数量、检疫证明持证情况,动物产品出厂(库)数量情况;3.消毒设施、消毒药储备、消毒制度及执行情况;4.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六、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

如何看待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宠物野生动物?

深圳市在3月31号正式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

我国有关于屠宰肉狗的管理规定吗?

目前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一、关于立法问题。《肉狗屠宰检疫标准》的制定有赖于上位法《动物保护法》的精神。与世界各地一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有些地区甚至有丰富多彩的吃狗肉民俗。为保障动物养殖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先后设立了《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食物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动物福利被普遍重视,发达国家纷纷设立《动物保护法》或《反虐待动物法》,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动物、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尚在立法的准备阶段。此项立法工作既要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既要尊重民俗,也要尊重世界普遍价值观;既要考虑科学性,也要考虑可行性。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推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成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人大代表敬一丹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议案。2014年,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引发的吃狗护狗之争,受到国内广泛关注,加快了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地方人大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作为依据,无法确定狗的社会地位,无法对狗进行伴侣动物、经济动物的分类,如果提前设立地方性法规,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与上位法相抵触。二、关于规范狗肉屠宰检疫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实施屠宰检疫的前提条件。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犬类动物疫病,确保犬类动物的饲养与运输安全,国家农业部于2011年出台了《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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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有行政执法权吗

从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上看,是有执法权的。请参看第2、3、4、5条的规定。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为例,其职能为:
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 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0353534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什么国家迟迟不能出台狗肉的检验检疫标准?

附带特种养殖养狗的链接,500只土狗https:// tieba.baidu.com/p/61140 62915?lp=5028&mo_device=1&is_jingpost=0&pn=0&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 1 ​ ​ 添加评论 2 人...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5.31 执行日期:201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家禽、牛和羊的屠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 受 方式 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

狗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时的检疫费国家规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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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行为。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的行为。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copy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为。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收zhidao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三、储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狗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

农业部颁布的猪、牛、羊和鸡屠宰检疫规程中规定了哪-爱问...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5.31 执行日期:201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家禽、牛和羊的屠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

狗肉都从哪里来?国家是否有关于猫狗肉的检疫标准和政策?

市面上狗肉店的进货渠道是哪里?有专门养肉狗的养狗场吗?如果有,那么这些狗是否需要进行像猪牛羊一类动…

为什么国家迟迟不能出台狗肉的检验检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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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屠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屠宰检疫过程中,要对规定的检疫部位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进行认真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牲猪屠宰检疫规程?

展开全部.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以下简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14种)
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或者快速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 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 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 22 号)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死及...

我国有关于屠宰肉狗的管理规定吗?

目前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一、关于立法问题。《肉狗屠宰检疫标准》的制定有赖于上位法《动物保护法》的精神。与世界各地一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有些地区甚至有丰富多彩的吃狗肉民俗。为保障动物养殖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先后设立了《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 法》等法律。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食物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动物福利被普遍重视,发达国家纷纷设立《动物保护法》或《反虐待动物法》,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动物、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尚在立法的准备阶段。此项立法工作既要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既要尊重民俗,也要尊重世界普遍价值观;既要考虑科学性,也要考虑可行性。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推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成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人大代表敬一丹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议案。2014年,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引发的吃狗护狗之争,受到国内广泛关注,加快了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地方人大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作为依据,无法确定狗的社会地位,无法对狗进行伴侣动物、经济动物的分类,如果提前设立地方性法规,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与上位法相抵触。二、关于规范狗肉屠宰检疫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实施屠宰检疫的前提条件。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犬类动物疫病,确保犬类动物的饲养与运输安全,国家农业部于2011年出台了《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扩展资料
相关争论
随着夏至临近,关于广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的争论日益增多,近一个月来,“抵制玉林狗肉节”的舆论风潮已起。玉林夏至吃狗肉的习俗受到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质疑和抵制,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和关注。玉林市政府发表官方声明:近年来,玉林城区少部分市民习惯在农历夏至这一天聚在一起吃狗肉、品荔枝,以致在一定范围内逐渐形成一种饮食习惯。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只是个别商家和民间的一种说法,其实并不存在这个节日。除了广西,湖南、广东、浙江等地也有食用狗肉的习俗,而在国外,韩国、越南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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